海关稽查集装箱运输的方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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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》实施办法(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230号)第二十七条:对主动披露的进出口企业、单位,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,海关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;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,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,不予行政处罚。对主动披露并补缴税款的进出口企业、单位,海关可以减免滞纳金。具体海关稽查集装箱运输的方法如下:


1.查账法


查账法是海关稽查最主要、最基本的方法。海关稽查人员根据会计凭证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表等的内在关系,通过对被稽查人会计资料记录及其所反映的经济业务的稽核、检查,以核查被稽查人的进出口行为是否合法、规范,它以被稽查人的各种会计资料为稽查的直接对象。它可以按照检查会计资料的记账顺序的不同划分,可分为顺查法和逆查法;按照检查会计资料的数量(范围)的大小划分,可分为详查法和抽查法;按照检查会计资料的技术内容划分,可分为核对法和审阅法。


2.调查法


调查法是指海关稽查人员通过观察、询问、检查、比较等方式,对被稽查人的进出口活动进行全面综合的调查了解,以核实其进出口行为是否真实合法、规范的方法。


3.盘存法


盘存法是指海关在检查进出口货物的使用状况时,通过盘点实物库存等方法,具体查证核实现金、商品、材料、在产品、产成品、固定资产和其他商品的实际结存量的方法。


4.分析法


分析法是指海关利用现有的各种信息数据系统,充分依靠现代信息技术,对海关监管对象及其进出口活动全面综合统计、汇总,进行定量定性分析、评估,以确定被分析对象进出口活动的风险情况的基本方法。


如:海关工作人员在稽查中玩忽职守、徇私舞弊、滥用职权,又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,收受、索取被稽查人的财物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;不构成犯罪的,由海关依照《海关法》、《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》和其他有关法律、行政法规予以处理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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